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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资讯】涨姿势-陶瓷行业国家标准与规避“客大欺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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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cizixun】2018-12-6发表: 涨姿势-陶瓷行业国家标准与规避“客大欺店” 前不久,《陶瓷资讯》的“案例”栏目发表了我的一篇署名文章,题为《现行国家标准究竟有多重要?看看这个案件就知道了》。当晚,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了此文,有位校友对此文进行点评:“现行的国标确 涨姿势-陶瓷行业国家标准与规避“客大欺店”前不久,《陶瓷资讯》的“案例”栏目发表了我的一篇署名文章,题为《现行国家标准究竟有多重要?看看这个案件就知道了》。当晚,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了此文,有位校友对此文进行点评:“现行的国标确实能保护很多企业,不过确实也难以满足消费者苛刻的要求”。 该校友所述亦有道理,笔者由此思及以下三点: 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更为苛刻的、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检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因此,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条款或检验标准/补充协议中约定更为苛刻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检验标准。 一分价钱一分货 约定更为苛刻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产品检验标准时,产品的卖价势必随之上涨。真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 关于这方面的实例,我在《现身说法:我曾这样处理“色差”客诉》(三)一文中亦有述及(详情见2017年8月23日的《陶瓷资讯》)。而我当时处理这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法律依据则是合同法的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自己的潜意识则是“一分价钱一分货”。 “客大欺店” 反观该校友供职的公司地砖产品出口至美国,美方曾多次以其表面硬度不够为由扣款,但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以及检验标准或补充协议书中并未涉及表面硬度这项技术要求。 因此,若单纯按照合同以及合同法和当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100-2006)来看,由于地砖产品的表面硬度并未被列入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一旦中方在中国法院起诉,对美方不利。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一则可能因美方是大客户,厂家有利可图,故美方客大欺店,厂家不得不委曲求全,让步接受。二则与美方签署的合同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范畴,其交易习惯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具体条款尚未被我们所熟练运用,故胜诉亦非必然。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标准是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胜诉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得针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裘会军 来源:陶瓷资讯 瓷砖相关 信誉陶瓷 北山陶瓷市场 陶瓷研究所 ,本资讯的关键词:陶瓷资讯classline国家标准 (【taocizixun】更新:2018/12/6 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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